光源的显色性指光源照射到物体上,由物体反射或透射后物体显示出的颜色效果。光源的显色性直接影响到物体的颜色外貌,为了对光源的显色性做出一个准确的评价,通常用显色指数来表示显色性的优劣,用显色指数对显色性给予定量评价。那么,用显色指数定量分析光源显色性有什么局限性?本文对此做了分析。

CIE显色指数介绍:
CIE显色指数(CRI)是目前仅有的被国际接受的评价光源还原表现色彩性能的计量参数。在CRI的计算中,对14个反射样品在标准光源和测试光源下的颜色特性分别进行计算。标准光源是一个普朗克辐射体(如果低于5000K)或一个CIE日光光源(如果处于或者高于5000K),与测试光源的相对色温(CCT)相匹配。在用VonKries校正系数进行色彩修正后,两种光源对每种样品的色彩外观上的差异△Ei由CIE1964W*U*V*均匀色彩间隔进行计算。每个反射样品的特定显色指数(Ri)的计算为:

总体显色指数(Ra)是第1-8号颜色样品的尺的简单平均值,这8种颜色样品都具有较低的色彩饱和度:

完美的100分表示测试光源和标准光源之间在8个样品中任何一个上都没有光色差异。
用显色指数定量分析光源显色性的局限性:
一般显色指数是一个加权平均值,即使两个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相等,也不能说这两个光源的显色性完全相问。因为显色指数和特殊显色指数均没有涉及到色位移的方向,所以即使两个光源具有相同的特殊显色指数,如果颜色样品的色位移方向不同,那么这两个光源照射下,颜色样品也会有不同的现实效果。
CIE规定的参照照明体是与待测光源的相关色温最接近的黑体或标准照明体D,它们都是辐射连续光谱的光源,色温发生变化时,其自身的光谱功率分布发生变化,色表也会相应发生变化而带有彩色成分,用其作为参照照明体存在疑问。
人们不一定最喜欢CIE所规定的参考光源照明时的颜色,这一点已有学者进行证实。例如用色温很低的白炽灯照射绿色的树叶,由于掺杂了大量的黄色成分,所以并不一定是最好的选择。那么,黑体辐射或标准照明体D的显色性不一定是最好的,而其显色指数却规定为最佳值Ra=100。
CIE规定的14种试验色样品,1-8号颜色样品是从孟塞尔颜色图册中选出来的明度为6,具有中等彩度,在u-V系统中等距离间隔颜色样品,许多人认为它的标准色板数太少,人们熟知的颜色为皮肤、树叶、食品等,它们的颜色极为重要,但它们都被排除在一般显色指数之外。虽然CIE还有9-14号色饱和度较高的6块色板,虽然有9-14号标准色板用于计算特殊显色指数,但它们并不包含在一般显色指数Ra之中。

